前言
消費者購買包套課程,是一種預付交易,屬於遞延性服務的一種,付完錢之後不會立即享受完服務,而是需要一段期間慢慢消化。這類不是銀貨兩訖的繼續性契約,消費者有權隨時終止契約並請求退款。因此,即使顧客在購買後的隔天就要求退款,店家也必須依據相關規定進行退款。但店家能不能扣取手續費、以及可以扣多少,是店家說了算嗎?讓我們一起來了解。
何謂手續費?
上面所講的手續費,並不是指「刷卡手續費」,而是對於顧客任意提前終止契約的一種懲罰的違約金。在應退費的金額當中扣除5%或10%的金額當作違約金,以彌補店家的損失。
至於所謂的刷卡手續費,則是指顧客用刷卡方式購買課程時,在金流方面店家需要支付金融機構刷卡手續費。一般店家都會自行吸收刷卡手續費,顧客是不用負擔刷卡手續費的。既然顧客在購買時的認知是不用負擔「刷卡手續費」,自然不會在退款時認為自己需要付這筆錢,所以店家不可以在退款時扣除「刷卡手續費」。
什麼情況下店家可以扣除手續費?
- 雙方事前約定:在退費時,扣除手續費雙方必須在事前就有約定。如果事前沒有達成協議,店家無權在事後以任何理由扣除手續費。
- 不可歸責於店家的事由:通常顧客退費的原因大多是個人因素,例如時間安排不易或對服務效果不滿等,在這些情況下,店家可以收取手續費作為違約金。然而,若因為可歸責店家的原因,例如店面遷移導致消費者難以繼續接受服務,在這種情況下,店家不得扣除手續費。
- 扣除不能超過法定上限:關於手續費的約定並非沒有上限。在美容行業的定型化契約中,在消費者接受服務以後,扣除的手續費上限不得超過10%。若約定的扣除比例超過法定上限,則超出部分無效。
例外情形
- 未給予顧客充分「審視契約條款的機會」
店家在跟消費者簽訂契約「前」,應該要給顧客「審視契約條款的機會」,不可以在顧客不了解條款的情況下簽約,否則顧客可以主張對自己不利的條款都無效。( 交易還是有效,只是消費者可以主張哪一條對他不利而無效,例如扣除手續費的約定無效 )
- 在訪問買賣的情況下簽訂契約(何謂訪問買賣,點我了解)
為了保障消費者在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況下,而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的商品,消費者保護法賦予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七天內解除契約的權利。 法律賦予顧客毀約權,即使「已經簽約」客人仍可以在一定期 間內反悔,不承認契約的存在。既然契約都不存在了,當然就要全額退款,連 5 % 退款手續費都不能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