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113年6月4日三讀通過《再生醫療法》、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》雙法

昨日三讀通過的【再生醫療雙法】是什麼呢?其實就是在談細胞療法。

過去,像是幹細胞或外泌體…,這樣的技術並不被當作是正式的醫療方式或藥品,但是經過昨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後,這些技術和製劑都獲得了法律上的認可依據。

  • 再生醫療製劑:
👉未來,含有基因、細胞及其衍生物(例如外泌體),供人體使用的製劑,可以稱為藥品。
👉藥商若想要製造、輸入再生醫療製劑,應向衛福部申請查驗登記,並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或核予有附款許可後,始得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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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再生醫療技術:
👉未來,醫療機構也終於可以執行再生醫療技術,成為正式的醫療技術。

👉但是,因為對人體影響很大,所以在執行再生醫療技術前,必須經過人體試驗。例外是,恩慈療法(病重又沒有適當的藥品或技術時)及以前的特管辦法已核准執行項目,可免除人體試驗。

再生醫療雙法過關

再生醫療法、再生醫療製劑條例,雙法通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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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在處罰方面:
非醫療機構不得進行再生醫療,違者可能會被罰款200萬至2000萬元。
非醫療機構如果做了再生醫療的廣告,同樣可能被罰款200萬至20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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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之,這次的再生醫療雙法雖然提到了外泌體這種近期很熱門的東西,但其實談的是「醫療用的藥品或技術」,和我們美容產業所用的化妝品,比較沒有直接的關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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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美容法律協會